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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 | |||
详情摘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穗越市监处罚〔2023〕546号 | ||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 当事人 | 名称 | 广州韩盛化工材料发展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40105000296392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陈国权 | ||
违法行为类型 | 化妆品经营企业违法行为,虚假宣传违法行为(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化妆品经营企业违法行为 | ||
行政处罚内容 | 内容详情请查看行政处罚决定书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10月07日 | ||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越市监处罚〔2023〕546号
当事人:广州韩盛化工材料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058917559D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840号第14层1402房
法定代表人:陈国权
经营范围:批发业
本局接到投诉举报,当事人涉嫌销售未经备案的国产普通化妆品,遂于2023年2月13日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成立于2012年12月13日,主要从事美甲类化妆品的网络销售业务。当事人于2021年5月10日开始陆续委托东莞市某美甲产品有限公司生产“一步胶”等国产普通化妆品。在未备案的情况下,当事人于2021年5月16日开始陆续在其抖音商城、1688、小红书商城网店上销售“一步胶”、“光疗胶”等产品。当事人销售未经备案的普通化妆品货值为9868.89元,违法所得为8738.47元。
另查明:当事人在销售“魔力卸甲胶”等产品的过程中,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
再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3月13日至2023年4月9日期间,邀请他人为其经营 1688商城网店“广州韩盛化工材料实力供应商”内销售的15款产品链接进行虚假交易量及用户评价。经统计,当事人为虚假交易量及用户评价的违法经营额为70893元,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销售未经备案的国产普通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根据该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的规定进行处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销售未经备案普通化妆品的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如下:
一、没收违法所得8738.47元;
二、处20000元罚款。
当事人在销售化妆品的过程中,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该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20000元罚款。
当事人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二十条第一款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虚假宣传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从轻处罚如下:
处200000元的罚款。
综合上述三项处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销售未经备案普通化妆品及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及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具体处罚如下:
一、没收违法所得8738.47元;
二、处240000元罚款。
合计罚没248738.47元。
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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