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告 安徽省
根据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的通告》(2021年第16号)以及国家药典委关于中药配方颗粒药品标准制定的有关规定,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第13批17种安徽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试行),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同品种规格的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颁布实施,我省制定的相应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即行废止。
特此通告。
附件:《安徽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试行)第13批17个品种.zip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2日
附件
《安徽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试行)第13批17个品种
序号 | 名称 | 序号 | 名称 |
1 | 毛麝香配方颗粒 | 10 | 番石榴叶配方颗粒 |
2 | 蜜金樱子配方颗粒 | 11 | 海螵蛸(金乌贼)配方颗粒 |
3 | 松针(马尾松)配方颗粒 | 12 | 黑老虎根配方颗粒 |
4 | 甜叶菊配方颗粒 | 13 | 葫芦茶配方颗粒 |
5 | 萱草花(黄花菜)配方颗粒 | 14 | 接骨木配方颗粒 |
6 | 阴地蕨配方颗粒 | 15 | 金耳环配方颗粒 |
7 | 猪殃殃配方颗粒 | 16 | 苦楝皮(楝)配方颗粒 |
8 | 半枫荷配方颗粒 | 17 | 蜡梅花配方颗粒 |
9 | 独脚金配方颗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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