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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鄂药监十堰药处罚〔2023〕8号 |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十堰宏大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杨志学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91420300331720838F |
违法行为类型 | 销售劣药 |
主要违法事实 | 十堰宏大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淫羊藿(炙淫羊藿)(批号230201)经十堰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检验,性状、杂质不符合规定,构成销售劣药 |
行政处罚的内容 | 没收销售劣药的淫羊藿(炙淫羊藿)违法所得。 |
行政处罚的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订版)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 |
履行方式和期限 | 主动履行2023年11月30日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和日期 |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1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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