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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
举报投诉人反映在2023年9月15日于当事人超市中购买到过期食品烧烤味9号素肉和小面筋。2023年9月21日,执法人员到当事人超市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货架上摆放有以下过期化妆品:(1)王氏橄榄精华弹力素3瓶,净含量260ml/瓶,生产企业:惠州市王氏化妆品有限公司,被委托方:广州赞誉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号:粤妆20161204,最后使用日期:2021/11/02;(2)奥芙曼清飞扬去屑洗发露2瓶,净含量:400ml/瓶,生产企业:汕头市奥洁实业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号:粤妆20161265,限用日期:20230217;(3)蜂花蚕丝蛋白营养护发素3瓶,净含量:450ml/瓶,生产企业:上海华银日用品有限公司,备案号:沪G妆网备字2014005636,限期使用日期:20230620;和以下过期食品:(1)小面筋(调味面制品)10包,净含量:(18+6)克/包,生产企业:漯河卫到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30419,保质期:120天;(2)烧烤味9号素肉5包,净含量:20克/包,生产企业:河南优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20707,保质期:360天。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以及超过保质期的化妆品,本局于2023年9月21日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2023年9月21日,执法人员到当事人超市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货架上摆放有以下过期化妆品:(1)王氏橄榄精华弹力素3瓶,净含量260ml/瓶,生产企业:惠州市王氏化妆品有限公司,被委托方:广州赞誉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号:粤妆20161204,最后使用日期:2021/11/02;(2)奥芙曼清飞扬去屑洗发露2瓶,净含量:400ml/瓶,生产企业:汕头市奥洁实业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号:粤妆20161265,限用日期:20230217;(3)蜂花蚕丝蛋白营养护发素3瓶,净含量:450ml/瓶,生产企业:上海华银日用品有限公司,备案号:沪G妆网备字2014005636,限期使用日期:20230620;和以下过期食品:(1)小面筋(调味面制品)10包,净含量:(18+6)克/包,生产企业:漯河卫到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30419,保质期:120天;(2)烧烤味9号素肉5包,净含量:20克/包,生产企业:河南优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20707,保质期:360天。当事人自述上述过期食品进货自余姚南门市场,进货价格均为0.8元/包,进货票据无法提供,销售价格均为1元/包,无销售记录。可查实过期小面筋(调味面制品)的数量11包,过期烧烤味9号素肉6包,当事人经营过期食品货值计为17元,违法所得按销售给投诉人的2包过期食品计,计为0.4元。当事人自述上述过期化妆品接手自上任店主,具体进货商不详,进货票据无法提供,进货价格不清楚。王氏橄榄精华弹力素售价15元/瓶,奥芙曼清飞扬去屑洗发露售价19元/瓶,蜂花蚕丝蛋白营养护发素售价10元/瓶,无销售记录。可查实过期化妆品王氏橄榄精华弹力素3瓶、奥芙曼清飞扬去屑洗发露2瓶、蜂花蚕丝蛋白营养护发素3瓶,货值金额计为113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按无违法所得认定。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减轻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0.4元;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小面筋(调味面制品)(生产日期:20230419)10包、烧烤味9号素肉(生产日期:20220707)5包; 3、罚款10000元。
同时当事人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对当事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从轻处罚如下: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王氏橄榄精华弹力素(最后使用日期:2021/11/02)3瓶、奥芙曼清飞扬去屑洗发露(限用日期:20230217)2瓶、蜂花蚕丝蛋白营养护发素(限期使用日期:20230620)3瓶;2、罚款10000元。
当事人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一事不再罚的原则”不再给予罚款,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处理如下: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综上,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违法行为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0.4元;
3、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小面筋(调味面制品)(生产日期:20230419)10包、烧烤味9号素肉(生产日期:20220707)5包、王氏橄榄精华弹力素(最后使用日期:2021/11/02)3瓶、奥芙曼清飞扬去屑洗发露(限用日期:20230217)2瓶、蜂花蚕丝蛋白营养护发素(限期使用日期:20230620)3瓶;
4、罚款20000元。
罚没款共计20000.4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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