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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主体名称:包头市信泰恒医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07585168596R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内药监处罚〔2023〕127号
处罚名称:包头市信泰恒医药有限公司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未经批准从事经营医疗用毒性药品(生川乌、生草乌)案
处罚类别:警告、罚款
处罚事由:当事人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未经批准从事经营医疗用毒性药品(生川乌、生草乌)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第五条之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处罚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1.3617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3-11-30
处罚生效期:
处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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