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告 贵州省
根据省药品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采购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有关事宜的通知》的要求,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完成第一批产地加工中药材品种需要达到的质量要求的研究工作。企业可根据这些中药材品种的质量要求,制定不低于技术要求的中药材产地加工企业标准和加工规范。为确保质量要求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应性,现将《天麻药材产地加工质量要求》等6个产地加工质量要求予以公示,公示期15天。
公示期间,相关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将书面意见反馈至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化注册处。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8日
(联系人:杨德祥;联系电话:0851-86855959;邮箱:594907807@qq.com)
附件
天麻等药材产地加工质量要求目录
序号 | 名称 | 序号 | 名称 |
1 | 白及药材产地加工质量要求 | 4 | 天麻药材产地加工质量要求 |
2 | 灵芝药材产地加工质量要求 | 5 | 黄精药材产地加工质量要求 |
3 | 天冬药材产地加工质量要求 | 6 | 淫羊藿药材产地加工质量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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