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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其他组织名称: | 清涧县新城大药房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610830MA7081T439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清市监罚〔2023〕1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5/15 |
处罚内容 | 罚款600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0.06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
违法事实 | 2023年3月16日,清涧县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清涧县宽州镇新城大药房检查时发现,该店电脑销售记录显示2023年3月14日16时42分销售处方药缬沙坦氢氯噻嗪片10盒,无法提供销售处方笺,涉嫌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店于2023年3月22日前改正以上违法行为。2023年3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随机抽取了电脑销售记录中当天销售的处方药阿司片林肠溶片,电脑销售记录显示2023年3月23日15时销售的处方药阿司片林肠溶片1盒,仍无法提供销售处方笺。我局于2023年5月15日向清涧县宽州镇新城大药房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清市监处罚〔2023〕1号),罚款600元。 |
处罚依据 |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
处罚机关 | 清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610830MB2966415R |
数据来源 | 清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610830MB2966415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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