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告 湖南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家药监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有关规定,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的通告》(2021年第16号)、《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中药配方颗粒备案申报工作流程〉〈湖南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的通告》(湘药监发〔2021〕15号)及药品标准制定相关程序,我局已组织完成第十一批38个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的审定,现予以发布,即日起正式实施。如有同品种的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颁布实施,我省制定的相应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即行废止。
特此公告。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2日
目录:
湘PF2023001.半边莲配方颗粒
湘PF2023002.炒槐米配方颗粒
湘PF2023003.炒僵蚕配方颗粒
湘PF2023004.川木通(小木通)配方颗粒
湘PF2023005.大伸筋配方颗粒
湘PF2023006.灯心草配方颗粒
湘PF2023007.儿茶配方颗粒
湘PF2023008.法半夏配方颗粒
湘PF2023009.麸炒桑螵蛸(大刀螂)配方颗粒
湘PF2023010.海金沙配方颗粒
湘PF2023011.海桐皮(刺楸)配方颗粒
湘PF2023012.海藻(羊栖菜)配方颗粒
湘PF2023013.姜半夏配方颗粒
湘PF2023014.橘核配方颗粒
湘PF2023015.马勃(紫色马勃)配方颗粒
湘PF2023016.绵马贯众配方颗粒
湘PF2023017.清香藤配方颗粒
湘PF2023018.三七配方颗粒
湘PF2023019.猪苓配方颗粒
湘PF2023020.淡豆豉配方颗粒
湘PF2023021.昆布(海带)配方颗粒
湘PF2023022.牡蛎(近江牡蛎)配方颗粒
湘PF2023023.砂仁(阳春砂)配方颗粒
湘PF2023024.煅牡蛎(近江牡蛎)配方颗粒
湘PF2023025.竹节参配方颗粒
湘PF2023026.草果配方颗粒
湘PF2023027.盐橘核配方颗粒
湘PF2023028.黑芝麻配方颗粒
湘PF2023029.茯神配方颗粒
湘PF2023030.丝瓜络配方颗粒
湘PF2023031.莲子配方颗粒
湘PF2023032.炒地龙(参环毛蚓)配方颗粒
湘PF2023033.土牛膝(土牛膝)配方颗粒
湘PF2023034.荜澄茄配方颗粒
湘PF2023035.白背叶配方颗粒
湘PF2023036.大蓟炭配方颗粒
湘PF2023037.醋乳香(埃塞俄比亚乳香)配方颗粒
湘PF2023038.龙眼肉配方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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