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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湾市颐仁堂医药连锁第六百六十八店销售药品未按照规定进行记录案(塔沙市监处罚[2023]203号).png 沙湾市颐仁堂医药连锁第六百六十八店销售药品未按照规定进行记录案(塔沙市监处罚[2023]203号).png](https://file.ciopharma.com/ueditor/php/upload/image/20231122/1700624041971696.png)
行政处罚当事人信息 | |||
行政处罚相对人: | 沙湾市颐仁堂医药连锁第六百六十八店 | 行政处罚相对人代码: | 91654223MA78QULC2T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于凯旋 | ||
处罚信息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塔沙市监处罚[2023]20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主要违法事实: | |
处罚种类: | 警告 | 处罚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未按照规定进行进行记录,零售药品未正确说明用法、用量等事项,或者未按照规定调配处方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给予警告 |
罚款金额: | 0.00元 | 没收金额: | 0.00元 |
决定机关名称: | 沙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无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0/20 | 处罚有效期: | 2023/10/20 |
公示日期: | 2023/10/27 | 公示截止期: | 2024/10/27 |
备注: |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涉嫌构成销售药品未按照规定进行记录的违法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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