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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鄂药监咸宁药处罚〔2023〕1号 | 鄂药监咸宁械处罚〔2023〕1号 |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湖北正达医药有限公司 | 稳健医疗(崇阳)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潘雪梅 | 纪华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91421200343447277E | 91421223732699160U |
违法行为类型 | 销售劣药 | 生产不符合GB19082-2009《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技术要求》的规定和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用一次性防护服 |
主要违法事实 | 湖北正达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劣药四季感冒胶囊的行为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七)项的规定 。 | 稳健医疗(崇阳)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GB19082-2009《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技术要求》的规定和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用一次性防护服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
行政处罚的内容 | 没收违法所得。 | 1. 没收违法生产的不合格医疗器械;2.罚款。 |
行政处罚的依据 | 《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 |
履行方式和期限 | 主动履行,已履行完毕。 | 主动履行,已履行完毕。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和日期 |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10月19日 |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11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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