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告 辽宁省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要求,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完成第六批29个品种的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审评工作。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应性,现予公示,公示期为15天。
公示期间,相关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将相关意见反馈至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管理处,并附实验数据及相关说明,同时将电子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王明东
联系电话:024-31607903
电子邮箱:lnfdazhuce@163.com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纬路16号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5日
目录:
79蝉蜕配方颗粒
80淡附片配方颗粒
81地龙(参环毛蚓)配方颗粒
82阿胶配方颗粒
83淮小麦配方颗粒
84制川乌配方颗粒
85龟甲胶配方颗粒
86醋鳖甲配方颗粒
87醋龟甲配方颗粒
88水蛭(蚂蟥)配方颗粒
89五灵脂配方颗粒
90醋五灵脂配方颗粒
91鹿角胶(马鹿)配方颗粒
92全蝎配方颗粒
93土鳖虫(地鳖)配方颗粒
94蜈蚣配方颗粒
95法半夏配方颗粒
96清半夏配方颗粒
97姜半夏配方颗粒
69伸筋草配方颗粒
70鲜龙葵果配方颗粒
71小通草(中国旌节花)配方颗粒
72郁李仁(长柄扁桃)配方颗粒
73紫草(新疆紫草)配方颗粒
74绵马贯众配方颗粒
75龙葵配方颗粒
76附片(黑顺片)配方颗粒
77冬瓜皮配方颗粒
78败酱草(黄花败酱)配方颗粒
相关推荐
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