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动态 企业 浙江省绍兴市
主要违法事实:
经查明:当事人诸暨市康兴大药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于2023年5月和8月,从他人处购进2个批号的60盒天劲牌强骨生血口服液,供自己服用(16盒),另44盒以68元/盒的价格在其位于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陶朱街道西二环路192-2号及192-3号第一间经营场所内销售。于2023年10月20日被本局查获,至查获时止,已售天劲牌强骨生血口服液10盒,现场剩余天劲牌强骨生血口服液34盒。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药品的合法来源渠道,货值金额2992元,违法所得680元。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
一、没收已扣押的天劲牌强骨生血口服液34盒;
二、没收违法所得680元;
三、罚款100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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