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动态 企业 广东省广州市
行政处罚信息 | |||
详情摘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穗荔市监处罚〔2023〕469号 | ||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 当事人 | 名称 | 广东明业药业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40000000054182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马健强 | ||
违法行为类型 | 药品经营企业违法行为 | ||
行政处罚内容 | 内容详情请查看行政处罚决定书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广州市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11月06日 |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荔市监处罚〔2023〕469号
经查明,广东明业药业有限公司在广州市荔湾区鹤洞路176号1号楼707室(仅限办公)从事药品的批发经营活动,仓库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长腰岭新龙横路3号501室601室701室。
2023年7月21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仓库执法检查,现场查获涉案药品天晴速畅吸入用布地奈德混悬液34盒零10袋;999强力枇杷露102盒;奥勃抒盐酸氨溴索口服溶液54盒。上述药品均有批准文号。现场发现当事人涉嫌从不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为进一步查清案情,本局遂立案调查。
经调查,2023年5月22日至2023年7月6日,当事人2023年5月22日在拼多多宝芝林慢病用药旗舰店购进天晴速畅吸入用布地奈德混悬液26盒、2023年7月6日在天迪达大药房旗舰店购进12盒,合计38盒,进货均价144.05元/盒;2023年5月26日在梧州百姓大药房旗舰店购进999强力枇杷露120盒,进货单价12元/盒;2022年5月31日在天猫健之佳e购大药房旗舰店购进了奥勃抒盐酸氨溴索口服液100盒,进货单价12元/盒。
当事人2023年6月8日到2023 年7月2日期间将上述药品对外销售。天晴速畅吸入用布地奈德混悬液销售14袋,销售价26.00元/袋;999强力枇杷露销售18盒,销售价12.50元/盒;奥勃抒盐酸氨溴索口服液销售46盒,销售价15.00元/盒。上述涉案药品的销售金额为1279元,上述涉案药品的货值金额为8928元。
本局2023年10月27日向当事人送达穗荔市监听告〔2023〕115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
本局认为:
当事人购进药品时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五十六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六十一条第一款和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应当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当事人作为药品批发企业,根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不得向药品零售经营企业购进药品。但当事人却从仅具有零售药品经营资格的互联网药房购进药品,其行为构成从不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应当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具有《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从轻处罚情形,综上,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
1、警告。
2、没收当事人违法购进的天晴速畅吸入用布地奈德混悬液(2ml:1mg×5支/袋,30支/盒)(6袋/盒)34盒零10袋;999强力枇杷露(225ml/瓶/盒) 102盒;奥勃抒盐酸氨溴索口服液(10ml×15袋/盒)54盒。
3、没收违法所得壹仟贰佰柒拾玖元整(1279.00)。
4、罚款壹拾壹万捌仟元整(118000.00)。
广州市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06日
相关推荐
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