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告 贵州省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的要求,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组织完成第二十批14个品种的质量标准审评工作,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应性,现予公示,公示期15天。
公示期间,相关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将书面意见反馈至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化注册处。其中,对各项目限度提出不同意见的,须同时提供相应的实测数据;涉及检验方法优化的,需提供优化后的方法及方法学验证资料。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6日
(联系人:王国徽;联系电话:0851-86824330;邮箱:184592487@qq.com)
附件
贵州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第二十批)公示稿目录
序号 | 名称 | 序号 | 名称 |
1 | 凤尾草(井栏边草) | 8 | 千里光 |
2 | 醋甘遂 | 9 | 救必应 |
3 | 白英 | 10 | 酒仙茅 |
4 | 白土苓(短柱肖菝葜) | 11 | 酒乌梢蛇 |
5 | 苎麻根 | 12 | 九节菖蒲 |
6 | 乌梢蛇 | 13 | 花生衣 |
7 | 山枝仁(皱叶海桐) | 14 | 黑豆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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