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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1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柳市监处罚〔2023〕114号 |
案件名称 | 柳州市龙腾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滨江学府店销售假冒专利产品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柳州市龙腾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滨江学府店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91450202MA5PQQDH3K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彭晓丹 |
主要违法事实 | 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第一款第(二)项所指的销售假冒专利产品的行为。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三款和《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主动履行;履行期限2023年11月8日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0月25日 |
备注 |
相关附件:柳市监处罚〔2023〕114号-柳州市龙腾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滨江学府店(公示版).pdf。
附件
柳市监处罚〔2023〕114号-柳州市龙腾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滨江学府店(公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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