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告 河北省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智能化、便利化,不断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自2023年11月1日起,我局对《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部分变更事项实行智能审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具体事项
(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等《营业执照》关联事项变更。
(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营业执照》关联事项变更。
二、办理流程
(一)“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系统”在线获取《营业执照》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变更信息后,自动提示企业发起《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或《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对应关联事项变更。
(二)企业点击提示内链接或通过自主申报方式发起申请,确认变更信息、在线加盖公章并点击提交申请表后,系统自动核对审批并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
三、其它事项
(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电子证照可在“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系统”企业端“许可证信息查询”中查询下载。
(二)上述事项以外的其它事项变更及合并申报事项,仍按原程序办理。
特此公告。
附件:智能审批操作手册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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