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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师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第50期) | |
序号 | 1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十三师市监处罚〔2023〕55号 |
案件名称 | 哈密市广福堂药品有限公司销售劣药和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哈密市广福堂药品有限公司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2201MA7810Y84U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郭玉文 |
主要违法事实 | 当事人销售劣药和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药品经营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的规定。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种类:1.警告。2.没收超过有效期的药品。3.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主动履行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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