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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当事人信息 | |||
行政处罚相对人: | 哈密市田园路中草集化妆品店 | 行政处罚相对人代码: | 92650502MA79BGK843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段丽 | ||
处罚信息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伊区市监执处罚〔2023〕19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主要违法事实: | ||
处罚种类: | 罚款 | 处罚内容: | 当事人行为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实施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中草集?蓝甘菊精油”3盒,“中草集?薰衣草单方精油”1盒,“中草集?灵芝养肤精华液"1瓶;2.罚款人民币1000元。 |
罚款金额: | 1000.00元 | 没收金额: | 0.00元 |
决定机关名称: | 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无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0/20 | 处罚有效期: | 2099/10/20 |
公示日期: | 2023/10/23 | 公示截止期: | 2024/1/23 |
备注: | 经查,当事人购进化妆品用于店内销售。2023年10月07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店内现场检查时,发现靠东侧墙货架上放有“中草集?蓝甘菊精油”3盒(10ML/盒),限用日期分别为:2021年4月21日、2021年7月20日、2021年8月17日,另有“中草集?薰衣草单方精油”1盒(10ML/盒),限用日期:2022年4月15日;在靠西侧墙货架上放有“中草集?灵芝养肤精华液”1瓶(40ML/瓶/盒),限用日期:2023年4月24日;上述化妆品均已超过使用期限。根据当事人陈述,当事人尚未售出上述化妆品,仅自己用掉4盒“中草集?灵芝养肤精华液”(40ML/瓶/盒)。当事人违法经营的货值金额为1311元,无违法所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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