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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当事人信息 | |||
行政处罚相对人: | 塔城市新风尚女郎化妆品店 | 行政处罚相对人代码: | 92654201MA77KN323N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林轩 | ||
处罚信息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塔市市监处【2023】12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第六十二条(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 |
处罚依据: | 主要违法事实: | ||
处罚种类: | 罚款 | 处罚内容: | 一、警告;二、处2000.00元(贰仟元整)罚款。 |
罚款金额: | 2000.00元 | 没收金额: | 0.00元 |
决定机关名称: | 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0/17 | 处罚有效期: | 2025/10/17 |
公示日期: | 2023/10/17 | 公示截止期: | 2025/10/17 |
备注: | 当事人于2023年3月14日购进普通化妆品“茉珂时光新肌弹亮精华液”30ml共13瓶,批号AF05R012,品牌商为花奈本铺贸易(广州)有限公司,限期使用日期20240604,当事人购进时上述化妆品时未查验该普通化妆品的备案情况。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7月31日向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关于请求协助调查花奈本铺贸易(广州)有限公司的产品“茉珂时光新肌弹亮精华液”相关事宜的函”塔市市监函[2023]***号,2023年9月21日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复函“穗天市监执函[2023]***号,复函显示“茉珂时光新肌弹亮精华液”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为粤G妆网备字2018139146,生产厂家于2022年6月22日注销该款化妆品粤G妆网备字2018139146的备案,经查询上述化妆品的产品执行标准的使用期限为3年,当事人购进普通化妆品“茉珂时光新肌弹亮精华液”为注销前生产的化妆品,应当视为经备案的普通化妆品,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此复函核查情况予以采纳。经调查核实,当事人于2023年3月14日购进化妆品登记的电子版《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序号1117至1141中,未如实记录化妆品进货查验情况。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9月26日通过询问当事人、提取相关证据、证件等方式开展调查取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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