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邀专家

行政处罚当事人信息 | |||
行政处罚相对人: | 塔城市怡兰美宿酒店 | 行政处罚相对人代码: | 92654201MA78FWCG37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刘莉华 | ||
处罚信息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塔市市监处【2023】12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第六十二条(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 |
处罚依据: | 主要违法事实: | ||
处罚种类: | 罚款 | 处罚内容: | 一、警告;二、并处2000.00元(贰仟元整)罚款。 |
罚款金额: | 2000.00元 | 没收金额: | 0.00元 |
决定机关名称: | 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0/16 | 处罚有效期: | 2025/10/17 |
公示日期: | 2023/10/17 | 公示截止期: | 2025/10/17 |
备注: | 2023年7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及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塔城市怡兰美宿酒店的酒店开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于2023年6月14日从江苏锋任酒店用品有限公司购进化妆品:1、白茶沐浴露1000瓶,净含量30ml,苏G妆网备字2021503999,生产商江苏罗来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批号22020209;2、白茶香型洗发露2000瓶,净含量30ml,苏G妆网备字2021503065,生产商江苏罗来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批号23010331;购进上述化妆品时查验了供货者的市场主体证明、查验了上述化妆品备案凭证、购进的上述化妆品其外包装标注为合格,当事人如实记录和保存相关凭证;现场检查时,当事人不能提供该酒店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9月13日、2023年9月20日通过询问当事人、提取相关证据、证件等方式开展调查取证。 | ||
相关推荐
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