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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当事人信息 | |||
行政处罚相对人: | 塔城博爱医院 | 行政处罚相对人代码: | 91654201784694433Q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游金美 | ||
处罚信息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塔市市监处罚〔2023〕15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 主要违法事实: | |
处罚种类: | 罚款 | 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作出处广告费用一倍1480元的行政处罚 |
罚款金额: | 1480.00元 | 没收金额: | 0.00元 |
决定机关名称: | 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0/19 | 处罚有效期: | 2023/11/5 |
公示日期: | 2023/10/19 | 公示截止期: | 2026/10/19 |
备注: | 帕纸的医疗广告当事人未上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审查。以上制作的手帕纸在2023年6月16日在广场进行宣传时全部发放完毕。医疗广告费用为148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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