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邀专家

行政处罚当事人信息 | |||
行政处罚相对人: | 塔城市田野造型美发店 | 行政处罚相对人代码: | 92654201MA79F6XW87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李飞鸿 | ||
处罚信息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塔市市监处〔2023〕15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第六十条(五)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
处罚依据: | 主要违法事实: | ||
处罚种类: | 罚款 | 处罚内容: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及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一、警告; 二、没收:1、广州高优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蓝朵纷彩染发育8/2,共6盒,2、广州高优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蓝朵纷彩染发育8/11,共5盒;3、广州高优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蓝朵纷彩染发有6/3,共4盒;4、广州高优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蓝朵纷彩染发有8/3,共1盒;5、广州高优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蓝朵纷彩染发有6/2,共5盒;6、广州梓元嘉诚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嘉诚海水打蜡发膜(雪花银)1瓶,7、广州梓元嘉诚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嘉诚海水打蜡发膜(紫玫瑰)1瓶。 1、对当事人经营使用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行为处2000.00元(贰仟元整)罚款;2、对当事人未建立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行为处2000.00元(贰仟元整)罚款。罚没款合计人民币4000.00元(肆仟元整)。 |
罚款金额: | 4000.00元 | 没收金额: | 0.00元 |
决定机关名称: | 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无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0/18 | 处罚有效期: | 2026/10/19 |
公示日期: | 2023/10/19 | 公示截止期: | 2026/10/19 |
备注: | 经查,当事人店内货架上经营使用的1、广州高优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蓝朵纷彩染发有8/2,共6盒,8/11,共5盒,6/3,共4盒,8/3,共1盒,净含量100g,以上16盒染发育标示的日期是合格GYR2020032801/20230327,这些已超过合格使用期限6个月;2、广州高优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蓝朵纷彩染发有6/2,共5盒,净含量100g,以上5盒染发育标示的日期是合格GYR2019090501/20220904,已超过使用合格期限12个月;3、广州梓元嘉诚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嘉诚海水打蜡发膜(雪花银)1瓶,净含量480毫升,已打开使用,剩余4/5瓶,生产批号及限期使用期限为MF2020/07/15RF2023/07/14,超过限期使用期限2个月;4、广州梓元嘉诚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嘉诚海水打蜡发膜(紫玫瑰)1瓶,净含量480毫升,已打开使用,剩余3/5瓶,生产批号及限期使用期限MF2020/01/04RF2023/01/03,已超过合格期8个月(详见财物清单2023-029号)。当事人提供涉案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是从乌鲁木齐新疆小商品城的君潮美发用品店购进的,因为当事人没有进货清单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因此当事人不能确定购进上述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的时间。另查明,当事人自开业以来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当事人经营和使用上述化妆品未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证明、且未查验化妆品注册或备案情况、未查验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未记录和保存相关凭证。 | ||
相关推荐
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