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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当事人信息 | |||
行政处罚相对人: | 克拉玛依普济康利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十八分店 | 行政处罚相对人代码: | 91650203MABUJBD510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王江海 | ||
处罚信息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克市市监网罚〔2023〕2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价格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 主要违法事实: | |
处罚种类: | 罚款 | 处罚内容: | 根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当事人属于网络销售商品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依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二十三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1.责令改正;2.没收违法所得51.1元;3.罚款人民币150元。 |
罚款金额: | 150.00元 | 没收金额: | 51.10元 |
决定机关名称: | 克拉玛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无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0/18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公示日期: | 2023/10/18 | 公示截止期: | 2024/1/18 |
备注: | 当事人为发展和拓展业务,于2023年3月份在美团申请网店并开始从事网络销售药品、医疗器械等商品,网店名称为“普济康利大药房(十八店)”,2023年3月至7月31日网店销售芬必得布洛芬缓释胶囊(0.4g装)价格为34元/盒、2023年8月1日2023年8月17日销售价格为27.3元/盒;当事人在实体店销售芬必得布洛芬缓释胶囊(0.4g装)价格分别为34元/盒、33.6元/盒;当事人在网店和线下实体店未以39.8元/盒价格销售的情况下,于2023年8月1日在网店开展折扣商品活动,将芬必得布洛芬缓释胶囊(0.4g装)以划线形式标示原价39.8元/盒、促销价为27.3元/盒吸引消费者购买。从2023年8月1日至被执法人员查获时止,当事人共销售7盒,进价为20元/盒,违法所得为51.1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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