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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当事人信息 | |||
行政处罚相对人: | 塔城市小罗时尚发型工作室 | 行政处罚相对人代码: | 92654201MA77NXF31F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罗国萍 | ||
处罚信息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塔市市监处〔2023〕15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第六十条(五)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
处罚依据: | 主要违法事实: | ||
处罚种类: | 罚款 | 处罚内容: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及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1、广州市明澄雅日用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卡梦思多功能烫发液(1剂)1瓶;2、广州市明澄雅日用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卡梦思多功能烫发液(2剂)1瓶。 二、罚款2000.00元(贰仟元整)。 |
罚款金额: | 2000.00元 | 没收金额: | 0.00元 |
决定机关名称: | 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无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0/17 | 处罚有效期: | 2026/10/18 |
公示日期: | 2023/10/18 | 公示截止期: | 2026/10/18 |
备注: | 2023年9月28日,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塔城市建新南街塔城市小罗时尚发型工作室开展监督检查,在其经营场所货架上发现的1、广州市明澄雅日用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卡梦思多功能烫发液(1剂)1瓶,净含量为300ML,生产日期是2021年9月22日,保质期是2023年9月21日,过期7天,已打开使用,剩2/5瓶;2、广州市明澄雅日用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卡梦思多功能烫发液(2剂)1瓶,净含量为300ML,生产日期是2021年9月22日,保质期是2023年9月21日,过期7天,已打开使用,剩4/5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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