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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当事人信息 | |||
行政处罚相对人: | 塔城市围美靓妈生活馆 | 行政处罚相对人代码: | 92654201MA790RWJ0K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王少莉 | ||
处罚信息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塔市市监处〔2023〕15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严格执行化妆品索证索票制度或台账管理制度 |
处罚依据: | 主要违法事实: | ||
处罚种类: | 罚款 | 处罚内容: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及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一、给予警告;二、对当事人未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行为处2000元(贰仟元整)罚款。 |
罚款金额: | 2000.00元 | 没收金额: | 0.00元 |
决定机关名称: | 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无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0/17 | 处罚有效期: | 2026/10/18 |
公示日期: | 2023/10/18 | 公示截止期: | 2026/10/18 |
备注: | 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新疆塔城市新城区建新南街昌南国际橡树湾第18幢113-213号塔城市围美靓妈生活馆开展监督检查,当事人货架上摆放的宿州市九贵美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梵玥补水隔离防晒霜SPF50+(三盒)和广东佳洁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植靓泉美肌管理套盒(七盒),当事人未查验市场主体证明、化妆品注册、备案情况,未查验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情况且未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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