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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当事人信息 | |||
行政处罚相对人: | 尉犁县浩发平价百货店 | 行政处罚相对人代码: | 92652823MA77EP3E4Q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周玉珍 | ||
处罚信息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尉市监罚〔2023〕7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的行为 |
处罚依据: | 主要违法事实: | ||
处罚种类: | 罚款 | 处罚内容: | 1.警告; 2.没收经营的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10盒; 3.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
罚款金额: | 1000.00元 | 没收金额: | 0.00元 |
决定机关名称: | 尉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0/16 | 处罚有效期: | 2023/10/16 |
公示日期: | 2023/10/16 | 公示截止期: | 2024/1/16 |
备注: | 2023年6月当事人周玉珍从乌鲁木齐新鹏洗化化妆品商行以5.5元/盒的价格购进涉案化妆品10盒,销售价10元/盒,剩余10盒,尚未销售。当事人在购进上述涉案化妆品时,没有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的注册情况、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未做进销货记录和索要相关凭证票据。该批化妆品外包装正面标签上显著位置用加粗加大字体标注“生态五贝子精油染发倒膜",标注上述内容的化妆品已对消费者造成误导,使消费者误认为该化妆品名称为“生态五贝子精油染发倒膜”而非“LOMEQI染发膏”。通过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查询,该批化妆品核准注册名称为“LOMEQI染发膏”。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以当事人陈述的购进数量、销售价格和剩余数量来计算,涉案化妆品货值金额100元,违法所得0元。当事人在案发后积极进行整改,向供货商索取了LOMEQI染发育生产许可证(副本)、营业执照、特殊化妆品注册证打印件,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内容显示产品名称为"LOMEQI染发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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