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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当事人信息 | |||
行政处罚相对人: | 阿克苏地区仲景堂药品零售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相对人代码: | 91652901MA77TKCM5J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白丹丹 | ||
处罚信息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阿克苏市市监药处【2023】27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
处罚依据: | 主要违法事实: | ||
处罚种类: | 罚款 | 处罚内容: |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药品零售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罚款800元整(捌佰元整)。 |
罚款金额: | 800.00元 | 没收金额: | 0.00元 |
决定机关名称: | 阿克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无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0/13 | 处罚有效期: | 2026/10/13 |
公示日期: | 2023/10/13 | 公示截止期: | 2026/10/13 |
备注: | 2023年5月23日,阿克苏地区仲景堂药品零售有限公司因销售处方药未凭处方销售的问题,阿克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阿克苏市市监责改[2023]381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阿市监当罚[2023]381号)。2023年10月8日,阿克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再次检查阿克苏地区仲景堂药品零售有限公司时发现:该药店于2023年9月从新疆普安堂药品有限公司购进蒲地蓝消炎口服液购进了70盒、进货价45.5元/盒、销售价52元/盒、库存27盒、已销售43盒;上述一种药品为处方药,货值金额3185元。该店负责人未向执法人员提供销售处方药品所需的处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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