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万伊宁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暂停药品经营活动,暂停经营期间,企业一律不得开展药品经营活动。如需恢复药品经营活动,应当按照《湖北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检查管理规定》通过药品GSP符合性检查。
为推进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申请暂停药品经营活动企业信息予以通告。
附件:申请暂停药品经营企业名单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7日
附件
申请暂停药品经营活动的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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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38街坊八大家花园45号楼20层2006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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