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告 吉林省
尊敬的赵海峰委员: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吉林省委员会委员提案(第311号)收悉,关于加强新冠病毒疫情防控药品管控的案由和现状分析十分契合疫情防控药品管控重点和难点,问题抓得准,情况摸得清,原因分析得透彻。提出的对策和建议具有非常强的指导性、借鉴性及可行性。做好新冠病毒防控药品监管责任重大,使命光荣。现将提案提出的关于加强新冠病毒疫情防控药品管控对策建议3:“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是持续加强防疫药械质量安全监管。成立6个工作专班,明确疫情防控责任分工,加强全省系统疫情防控的组织领导。2022年12月9日,省药监局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疫情防控药品储备和监管工作的通知》(吉药监药流通〔2022〕214号),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常用药物监管,指导和督促药品零售企业落实药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储存运输和网络销售质量管理。发挥执业药师作用,对出现发烧感冒症状人员给予积极用药指导,特别出现有关药物短缺时,指导购买替代药物。
二是全力支持涉疫药械稳产保供。出台10项措施推动省内企业扩大产能,会同工信厅、辽源市政府统筹调配对乙酰氨基酚原料药,派驻工作组驻厂帮扶指导。12月16日,省药监局孙继民局长带队赴辽源市百康药业采取现场办公方式紧急调拨短缺药品,连夜组织调拨拟出口2千万片对乙酰氨基酚供应长春市,12小时内在长春市区400余家门店上架销售,解决我省退热药及退热药原料药短缺问题。针对我省防疫药品出现的断货或紧缺情况,省药监局搭建全省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经营企业的对接、对话、合作的桥梁和平台,指导我省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总部企业采购和销售本省药品生产企业的产品。
三是部署指导各地市场监管局做好零售环节涉疫药物储备和供给。要求各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药店做好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常用药物储备,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要求和《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常用药参考表》,全面摸清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常用药底数,督促和指导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企业根据日常购药人数,研判疫情发展趋势,做好相关用药储备,确保药品供应充足,对暂时出现相关药品短缺情况和供应不足问题,采取多种方式协调解决,并做好对购药群众的解释说明工作,防止群众恐慌和引发舆情。
二、下一步工作
省药监局将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相关治疗药物的监管,根据新冠疫情走势,督促各地市场监管局指导药店做好新冠肺炎相关药物储备,配合做好新冠肺炎治疗常用药保供工作。
一是强化新冠肺炎相关治疗药物的监管。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和指导药店落实药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落实《药品管理法》规定,严格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重点把好止咳、退热、抗病毒、治感冒等疫情防控药品的进货渠道关、储存养护关、药学服务关、配送追溯关。
二是指导药店做好新冠肺炎相关药物储备。督促和指导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企业,根据日常购药人数,研判疫情发展趋势并根据消费者需求,做好相关用药储备,确保药品供应充足。对暂时出现相关药品短缺情况和供应不足问题,采取调剂、预约购买多种方式协调解决,并做好对购药群众的解释说明工作,防止群众恐慌和引发舆。要发挥行业协会带头自律、引导诚信经营的作用,保障药品零售经营秩序稳定。
三是要全力配合做好新冠肺炎治疗常用药保供工作。加大市场引导力度,积极采取扩大宣传提升我省药品知名度、建立长期密切合作关系等,出现有关药物短缺时,通过拆零定量销售方式缓解药物短缺问题。发挥各市场监管局之间联合联动效应,积极疏通药品物流,畅通药品物流网,打通药品批发企业之间、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药店之间、药品连锁总部之间的物流结节。
药品安全无小事,涉疫药品监管责任重大。省药监局将在现有工作基础上,从严加细加强疫情防控药品监管,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可及。
(联系人:邹德明,联系电话:0431-81763133)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1日
相关推荐
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