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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1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鄂药监武药罚〔2023〕10号 |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武汉润升康医药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张春莲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91420100MA49GNA140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销售劣药 |
主要违法事实 | 当事人向湖北东力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销售批次为W20220907碳酸钙D3颗粒(II),经检验不符合规定,符合《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为劣药。 |
行政处罚的内容 | 没收违法所得。 |
行政处罚的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
履行方式和期限 | 主动履行,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和日期 |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09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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