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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1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西市监处罚〔2023〕0291号 |
案件名称 | 西安市碑林区新美颜阁健康养生馆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西安市碑林区新美颜阁健康养生馆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610103MA6UURGM4X |
经营者 | 董瑞娟 |
主要违法事实 | 未按照规定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1000元。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自动履行 |
作出处罚的日期 | 2023年7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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