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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1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西市监处罚〔2023〕0370号 |
案件名称 | 西安雁塔华尔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雁塔医疗美容诊所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西安雁塔华尔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雁塔医疗美容诊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10133MA6W0T9B33 |
负责人 | 高喆 |
主要违法事实 | 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之规定,结合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具体事实和情节,现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对当事人未经审查发布三个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合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45000元。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作出处罚的日期 | 2023年8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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