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告 云南省
为推进我省中药材产地趁鲜加工工作,提升中药饮片质量管理水平,促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健康发展。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采购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有关问题的复函》(药监综药管函〔2021〕367号)《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试点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云药监生〔2021〕47号)要求,经专家审评,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研究决定,将黄柏、石斛(金钗石斛)、石斛(鼓槌石斛)、石斛(流苏石斛)干姜等五个品种列入云南省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目录,现予以发布。
各地、各单位要加强与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信息沟通,将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试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存在的困难,以及意见建议等反馈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化生产处,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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