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告 全国
谢子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允许零售药店为居民开展健康检测并提供慢病服务的建议收悉。现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答复如下:
一、构建完善国家慢性病防治体系
慢性病严重威胁我国居民健康,已成为影响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慢性病防控工作,2017年制定印发《中国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国办发〔2017〕12号)等文件,努力加强慢性病防治工作,降低疾病负担,提高居民健康期望寿命。一是构建以社区为平台、疾控为主导、综合医院为技术支撑的慢性病公共卫生防治体系。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职责分工协作,推进慢性病防、治、管整体融合发展。二是开展慢性病防治服务。由各级财政支持,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向居民免费提供包括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服务。三是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丰富慢性病防治手段和工作内容,推进预约诊疗、在线随访、疾病管理、健康管理等网络服务应用。
二、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慢性病防治服务
《中国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明确,鼓励、引导、支持医疗、体检、养老和养生保健机构以及基金会等公益慈善组织、商业保险机构、行业协会学会、互联网企业等社会力量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参与所在区域医疗服务、健康管理与促进、健康保险以及相关慢性病防治服务,创新服务模式,促进覆盖全生命周期、内涵丰富、结构合理的健康服务业体系发展。
药品零售企业是国家医药卫生事业和健康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公众药品供应、开展用药咨询和监测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我们支持药品零售企业承担更多医药卫生健康责任,在地方区域卫生规划内,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药品零售企业,按要求配备具有执业医师资质的医务人员,经与慢性病人协商同意后,可以提供健康检测、用药指导、健康宣教等相关工作。
下一步,国家药监局将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在保障药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不断完善慢性病防治政策,健全综合防治工作机制,推动实现慢性病健康管理目标,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联系单位及电话:国家药监局药品监管司 88331034
国家药监局
202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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