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告 云南省
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机关相关处室、所属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日常涉企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之规定,经省局2023年第5次局务会研究决定,废止《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的通知》(云药监法〔2019〕14号)。
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实行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的“四个最严”监管。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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