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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柳市监处罚〔2023〕40号 |
案件名称 | 柳州市柳南区本草日用品经营部未能完全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经营痛滚滚™舒缓精华液等化妆品、未备案经营远红外舒经活络贴等二类医疗器械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柳州市柳南区本草日用品经营部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92450200MA5ML6AA22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何丹 |
主要违法事实 | 1、当事人经营未备案的化妆品痛滚滚TM舒缓精华液、千千草有机玫瑰纯露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案货值金额33.29元,违法所得0元。 2、当事人购进化妆品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3、当事人未备案经营远红外舒筋活络贴等二类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4、当事人经营地址变更为“柳州市鹅山路三区40号沿街门面从东往西数第7间”、增设经营化妆品项目未按规定变更市场主体登记事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并没收非法产品。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主动履行,履行期限2023年7月27日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7月12日 |
备注 |
相关附件:柳市监处罚〔2023〕40号-柳州市柳南区本草日用品经营部(公示版).pdf
附件
柳市监处罚〔2023〕40号-柳州市柳南区本草日用品经营部(公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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