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告 江苏省
根据《国家药监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的通告》(2021年第16号)以及国家药典委员会关于中药配方颗粒药品标准制定的有关规定,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第十批20个品种《江苏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现予发布实施。如有同品种规格的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颁布实施,我省制定的相应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即行废止。特此公告。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8日
目录:
346.番石榴叶配方颗粒标准正式稿
347.麸煨肉豆蔻配方颗粒标准正式稿
348.茯神配方颗粒标准正式稿
349.花生衣配方颗粒标准正式稿
350.焦麦芽配方颗粒标准正式稿
351.金果榄(青牛胆)配方颗粒标准正式稿
352.九节菖蒲配方颗粒标准正式稿
353.绿豆配方颗粒标准正式稿
354.猫人参【对萼猕猴桃(镊合猕猴桃)】配方颗粒标准正式稿
355.毛冬青配方颗粒标准正式稿
356.牡丹皮配方颗粒标准正式稿
357.南鹤虱配方颗粒标准正式稿
358.蛇六谷(魔芋)配方颗粒标准正式稿
359.水飞蓟配方颗粒标准正式稿
360.藤梨根配方颗粒标准正式稿
361.五加皮配方颗粒标准正式稿
362.叶下珠配方颗粒标准正式稿
363.阴地蕨配方颗粒标准正式稿
364.油松节配方颗粒标准正式稿
345.地耳草配方颗粒标准正式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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