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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1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鄂药监武汉妆罚〔2023〕12号 |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武汉芘芘薇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赵文鸾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9142010005573866XA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不合格化妆品 |
主要违法事实 | 武汉芘芘薇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悦哺蛋黄护臀霜(规格:45g/支,产品批号:A134023、A134025、A134026),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
行政处罚的内容 | 没收违法产品;没收违法所得 |
行政处罚的依据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第(三)项。 |
履行方式和期限 | 主动履行,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和日期 |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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