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告 河南省
根据《国家药监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的通告》(2021年第16号)以及国家药典委员会关于中药配方颗粒药品标准制定的有关规定,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第八批13个品种《河南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试行),现予发布,自2023年9月8日起实施。如有同品种规格的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颁布实施,我省制定的相应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即行废止。
特此公告。
2023年9月11日
豫PFKL20230035淡豆豉配方颗粒质量标准
豫PFKL20230036冬瓜皮配方颗粒质量标准
豫PFKL20230037麸炒泽泻(泽泻)配方颗粒质量标准
豫PFKL20230038海金沙配方颗粒质量标准
豫PFKL20230039焦六神曲配方颗粒质量标准
豫PFKL20230040莲子配方颗粒质量标准
豫PFKL20230041马齿苋配方颗粒质量标准
豫PFKL20230042盐小茴香配方颗粒质量标准
豫PFKL20230043竹茹(青秆竹)配方颗粒质量标准
豫PFKL20230044紫草(新疆紫草)配方颗粒质量标准
豫PFKL20230032炒白扁豆配方颗粒质量标准
豫PFKL20230033炒葶苈子(播娘蒿)配方颗粒质量标准
豫PFKL20230034醋莪术(蓬莪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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