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告 重庆市
根据《重庆市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试行)》和《重庆市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制定工作程序(试行)》,经相关单位研究,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审中心技术审评,形成了中药配方颗粒重庆药品标准(2023年第五期)公示稿(详见附件)。
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示期为一个月。请相关单位认真研究,鼓励企业参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重庆市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试行)》和《重庆市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制定工作程序(试行)》,开展从标准汤剂到生产工艺及中药配方颗粒产品的标准研究与复核。若有异议,请及时来函提交反馈意见,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来函需加盖公章,同时将公函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对公示标准无异议。
电 话:023-60353654
电子邮件:1269105739@qq.com
收文单位: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科技标准处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食品城大道27号
邮 编:401120
附件:中药配方颗粒重庆市药品标准(2023年第五期)公示稿.pdf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8日
附件
序号 | 名称 | 序号 | 名称 | 序号 | 名称 |
1 | 大豆黄卷 | 7 | 枯矾 | 13 | 胖大海 |
2 | 竹叶柴胡(竹叶柴胡) | 8 | 蚕沙 | 14 | 阴地蕨 |
3 | 龙胆草 | 9 | 番石榴叶 | 15 | 猪殃殃 |
4 | 鸡骨草 | 10 | 茯苓皮 | 16 | 千里光 |
5 | 地耳草 | 11 | 黑老虎根 | 17 | 八角茴香 |
6 | 狗脊 | 12 | 绿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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