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告 安徽省
根据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的通告》(2021年第16号)以及国家药典委关于中药配方颗粒药品标准制定的有关规定,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第12批12个品种《安徽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试行),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同品种规格的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颁布实施,我省制定的相应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即行废止。
特此通告。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6日
目录
01 阿胶配方颗粒
02 八角茴香配方颗粒
03 炒柏子仁配方颗粒
04 炒僵蚕配方颗粒
05 炒菟丝子(南方菟丝子)配方颗粒
06 冬瓜子配方颗粒
07 茯苓皮配方颗粒
08 僵蚕配方颗粒
09 绵马贯众配方颗粒
10 胖大海配方颗粒
11 千里光配方颗粒
12 柏子仁配方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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