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头条 浙江省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共同富裕重要决策,有效提升市民购药用药的幸福感和获得感,舟山市局全面推进全市零售药店及基层医疗机构设立低价药品专柜工作,为群众购买低价药品提供更多便利。
一是部门联动,梳理目录设立标准。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联动会商,根据群众用药习惯筛选安全性高、效果好的品种,梳理出低价药品医保目录和医保外的5元以下低价药品目录,要求药店设置的低价药品专柜标识明显,风格与店内标识统一,陈列的低价药品(包括医疗器械)要及时补货,并联合发文对相关要求予以明确。
二是扩大范围,规范低价药柜设置。在前期142家药店设置低价药柜的基础上,把低价药柜覆盖到全市零售药店和基层医疗机构。药店根据自身运营情况和所在区域群众用药诉求,按目录陈列需求量大的低价药品,其中医保定点药店不得少于70个品种规格,非医保定点药店不得少于40个品种规格;全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药房低价药品医保目录品种不得少于50个;药店的药师、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生应当给予合理用药指导,推荐公众购买价格便宜、药效又好的药品。
三是加强监督,协力落实专柜制度。市场监管部门督促引导零售药店加快设立低价药品专柜,并加强动态监测,增加低价药品种,对群众需求量大的低价药品,做到能入(专柜)尽入;卫健部门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低价医保目录品种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监测,确保低价医保目录品种药品使用率;医保部门加强定点零售药店低价医保药品供应率、医保结算率、电子医保凭证使用率等关键指标监测,提升药店的医保药品供应和服务能力。各部门协力加强督查指导,防止低价药柜形同虚设,或发生“低价不低”“低价无货”等情形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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