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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四川千方中药股份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14734799835Y |
法定代表人 | 李小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川药监罚决〔2023〕101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销售劣药炒苍耳子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于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1月20日生产了批号202007001的中药饮片炒苍耳子2736.25kg,并于2021年4月30日全部销售完毕,货值金额44985.25元,违法所得44985.25元。该批产品经监督抽验,结果“含量测定”绿原酸为0.16%(不得少于0.25%),不符合《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标准规定。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
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所得44985.25元;2.处货值金额44985.25元(不足10万按10万计算)1倍罚款10万元。以上罚没款合计144985.25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8月28日 |
处罚机关 |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10000MB1808933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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