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告 江西省
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省药品生产许可检查行为,我局组织制定了《江西省核发〈药品生产许可证〉验收标准(药品制剂、原料药、医用氧)》,本《验收标准》已经2023年第6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本《验收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1月23日发布的《江西省核发〈药品生产许可证〉验收标准(药品制剂、原料药、医用氧)》同时废止。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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