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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 | |||
详情摘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穗云市监处罚〔2023〕1271号 | ||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 当事人 | 名称 | 姆米又国际控股集团化妆品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40101000503086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董学平 | ||
违法行为类型 | 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 | ||
行政处罚内容 | 内容详情请查看行政处罚决定书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08月22日 | ||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云市监处罚〔2023〕1271号
当事人:姆米又国际控股集团化妆品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MYAB0B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良田北路9号2栋501室
法定代表人:董学平
执法人员于2023年6月5日至当事人处检查并向当事人出示投诉工单所附产品照片及订单截图,当事人称投诉单所述产品是其生产经营,涉事产品名称为“去黑头撕拉面膜”(净含量:100g),已在其阿里巴巴平台店铺下架处理。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生产车间、仓库、留样室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产品及包装材料。当事人称该产品直接由实验室配置后发货给客户,未制作生产批记录,未留样,也没有检验报告。因当事人涉嫌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销售未备案的化妆品,我局依法对其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共销售52支“去黑头撕拉面膜”(净含量:100g)产品,总销售金额722.81元。当事人未对上述产品进行备案,产品外包装仅标示“去黑头撕拉面膜”(净含量:100g)内容。
涉事产品总货值722.81元,当事人违法所得722.81元。
当事人存在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的行为、上市销售未经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的行为,这两个违法行为是有牵连、相互吸收关系,决定并案处理并对当事人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普通化妆品的行为予以处罚。
当事人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普通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722.81元;二、罚款20000元。
当事人未执行化妆品生产管理和生产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未保留化妆品留样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建立执行化妆品生产管理和生产记录制度、化妆品出厂检验管理和检验记录制度、成品留样管理和留样记录制度,并处罚如下:给予警告。
综上,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警告;
二、没收违法所得722.81元;
三、罚款20000元。
罚没款合计20722.81元。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上市销售未备案的化妆品的行为。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0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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