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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主体名称 | 临桂县临桂镇振辉药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32209734401XT |
法定代表人 | 白文英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桂林市〕市监处罚〔2023〕498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7/31 |
处罚内容 | 本局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如下处理:罚款柒佰元整(700.00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0.07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规定。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在无处方单的情况下销售处方药。 |
处罚依据 | 当事人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曾收到本局责令改正和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后未能改正,第二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应认定为逾期不改正的情形。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药品零售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规定。 |
处罚机关 | 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50300MB18057320 |
数据来源 | 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50300MB18057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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