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头条 天津市
为进一步落实“四个最严”重要要求,规范化妆品标签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用妆安全,第二监管办按照市药监局工作安排,扎实开展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检查,集中排查治理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以外的文字、商标、标识或者以其他方式套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的行为。
督促自查整改,落实主体责任。组织本辖区内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对照检查重点开展全面自查,重点对特殊化妆品上市前、普通化妆品备案时或者已注册、备案产品的销售包装发生变化的,是否按要求对上传产品销售包装的标签图片至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的情况开展自查整改,督促相关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截止目前,辖区内45家相关单位已全部完成自查整改工作。
强化专项整治,规范生产行为。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围绕注册备案、生产放行等风险环节,排查“一号多名称”、“一号多商标”、“一号多主体”等违法行为。同时建立长效机制,将专项检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将监督检查与科普宣传相结合,将打击违法与规范生产相结合,不断提升监管效能。截止目前,共对辖区8家化妆品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抽查品种59个。
下一步,第二监管办将持续加强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力度,将此次专项检查作为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的重要内容,加强与各部门协作配合,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用妆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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