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邀专家

2023年4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位于日喀则市桑珠孜区珠峰路金龙宾馆商品房的梓兰百货桑珠孜区店有(原梓兰服装桑珠孜区店)未经备案的化妆品,2023年4月27日依法予以立案。
经查,当事人销售未经备案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特殊化妆品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后方可生产、进口。国产普通化妆品应当在上市销售前向备案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进口普通化妆品应当在进口前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日喀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涉案产品173瓶(16个品种);
2.没收违法所得1494.95元(壹仟肆佰玖拾肆元玖角伍分);
3.罚款人民币13000元(壹万叁仟元整);
4.共计人民币14494.95元(壹万肆仟肆佰玖拾肆元玖角伍分);
根据行政执法公示的相关规定对本次行政处罚向社会公示。
相关推荐
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