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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 | |||
详情摘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穗云市监处罚〔2023〕1112号 | ||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 当事人 | 名称 | 广州市舒悦化妆品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40111001041815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严兵 | ||
违法行为类型 | 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 | ||
行政处罚内容 | 内容详情请查看行政处罚决定书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07月27日 | ||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云市监处罚〔2023〕1112号
当事人:广州市舒悦化妆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1MA59E03Y8G
法定代表人:严兵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华盛南路99号
经查明,2023年2月23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如下严重缺陷:
关键项目一:现场未能提供正在灌装的“舒悦黑发膏(自然黑)”特殊化妆品注册证书编号:G20203251,批号:SY20230222Y的半成品检验记录,未按注册资料载明的“检验合格,灌装、包装”的要求严格执行。
该批次产品于2023年2月23日共生产了294盒(规格:500ml*2/盒),于2023年2月24日以每盒3元的价格发货给客户288盒,合计销售金额864元,剩余的4盒留样,2盒自检己使用。该批产品货值金额合计882元,违法所得金额合计864元。
关键项目二:未执行产品放行管理制度,现场未能提供成品仓合格区内成品“舒悦水润回生原浆”,批号:SY20230218B,限期使用日期:EXP20260217的成品检验、放行记录。
该批次产品于2023年2月18日共生产了366盒(规格:500ml/盒),于2023年2月24日以每盒2元的价格发货给客户360盒,合计销售金额720元,剩余的4盒留样,2盒自检己使用。该批次产品货值金额合计732元,违法所得金额合计720元。
上述两款产品货值金额合计1614元,销售金额合计1584元,违法所得金额合计1584元。
当事人于2023年4月12日发出产品召回通知,并致电告知经销商客户召回上述两款产品,但客户反馈称产品己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当事人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九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三)项的规定进行处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没收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生产的“舒悦黑发膏(自然黑)”(批号:SY20230222Y;规格:500ml*2/盒)产品4盒、“舒悦水润回生原浆”(批号:SY20230218B;规格:500ml/盒;
二、没收违法所得1584元;
三、罚款10000元。
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化妆品的行为。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0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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