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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 | |||
详情摘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穗云市监处罚〔2023〕1081号 | ||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 当事人 | 名称 | 广州宝诗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40111006194415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邱周武 | ||
违法行为类型 | 化妆品经营企业违法行为 | ||
行政处罚内容 | 内容详情请查看行政处罚决定书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07月24日 | ||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云市监处罚〔2023〕1081号
当事人:广州宝诗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1MAC6JA048F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彭江路132号A栋212室
法定代表人:邱周武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2月16日委托广州市煜祺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德沃之谜水杨酸细致毛孔霜”及“德沃之谜壬二酸净颜凝露”产品,广州市煜祺化妆品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向当事人交付“德沃之谜水杨酸细致毛孔霜”及“德沃之谜壬二酸净颜凝露”产品各30支。该产品是一种液态日用化工产品,以涂擦方式施用于人体皮肤发挥美化、修饰的作用,属于国产普通化妆品。上述“德沃之谜水杨酸细致毛孔霜”外包装上标注的备案号为:粤G妆网备字2023060829,经核实上述备案号的产品为“德沃之谜水杨酸细致毛孔霜”,该产品于2023年3月30日首次备案。上述“德沃之谜壬二酸净颜凝露”外包装上标注的备案号为:粤G妆网备字2023060821,经核实上述备案号的产品为“德沃之谜壬二酸净颜凝露”,该产品于2023年3月31日首次备案。截止2023年3月28日被我局查获时,上述“德沃之谜水杨酸细致毛孔霜”及“德沃之谜壬二酸净颜凝露”均未通过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故当事人在2023年3月19日销售的“德沃之谜水杨酸细致毛孔霜”及“德沃之谜壬二酸净颜凝露”均为未备案的国产普通化妆品。
当事人于2023年3月19日共销售上述“德沃之谜水杨酸细致毛孔霜”及“德沃之谜壬二酸净颜凝露”各29支,销售单价从为7.9元或7.4元,销售金额为439.2元。另有“德沃之谜水杨酸细致毛孔霜”及“德沃之谜壬二酸净颜凝露”各1支被我局依法扣押。当事人自述称已售出的上述产品已无法召回。
综上,按销售价格计算,当事人经营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的货值金额为454.34元(439.2元÷58×60=390.61元),违法所得为439.2元。
当事人经营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及第十七条的规定,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439.2元;
二、罚款人民币11000元;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经营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的行为。
另, 将扣押的“德沃之谜水杨酸细致毛孔霜”及“德沃之谜壬二酸净颜凝露”各1支退还当事人。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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